两个小学生在学校追逐打闹中,一人受伤。班主任老师发现后,立即送往医院治疗。受伤学生的医药费等各项损失该由谁承担呢?
受伤孩子将学校和一起追逐打闹的同学一起告上法庭,近日,该案经重庆大足法院审理后,现已作出判决。
明明与九游会登录轩轩(皆为化名)是重庆市大足区某小学的同班同学。一天中午,两人午饭后一起从食堂回到教室,在教室所在的楼梯口开始追逐打闹起来。
明明先冲进教室后将门关上,导致轩轩在紧随其后跑入教室的过程中被碰撞受伤。
班主任老师将受伤的轩轩送往医院并通知家长,轩轩此次受伤产生各项损失共计1.8万余元。
事后,各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,轩轩起诉至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,要求明明及其监护人、所在小学连带赔偿损失3万余元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,对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虽然明明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对自己行为的危险没有辨别能力,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故意,但因明明的行为是导致轩轩受伤的根本原因,存在过错,明明及其监护人应对轩轩所受到的伤害承担民事责任。
而轩轩在事故发生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对危险事物有一定的预防和控制能力,其与明明互相追逐、遇到明明关教室门不能立即停止处理突发情况,自身也有过错。
该小学在学期开学时,安排了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了安全知识课程教育,传达了严禁追逐打闹和在校园内疯跑,不推挤、不玩闹开门、关门等要求,本事故发生在午间休息时间,轩轩受伤后老师也及时采取了送医和通知家长等措施,学校已尽到了安全教育、管理职责。
法院结合明明、轩轩在本事故中过错责任的大小,确认明明对轩轩的损失承担65%的责任,轩轩自己承担35%的责任,该小学不承担责任。
法院遂判决由明明及其监护人赔偿轩轩各项损失共计1.2万余元、驳回轩轩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判决宣告后,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。目前,该判决已经生效。
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朱倩